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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提升科技投入效益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    2008-3-17 21:10:35 【字体:


  当前,我国科技投入管理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导致科技投入不能完全发挥效益;科技投入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决策不当、资源浪费乃至腐败现象增多;科研功利化倾向越来越明显,直接影响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甚至还催生种种科研造假行为;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为现实的国家竞争力,科技投入的效益大大降低。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呼吁:

  当前,我国科技投入管理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导致科技投入不能完全发挥效益;科技投入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决策不当、资源浪费乃至腐败现象增多;科研功利化倾向越来越明显,直接影响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甚至还催生种种科研造假行为;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为现实的国家竞争力,科技投入的效益大大降低。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发言时指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浪费不起;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耽误不起。如何将有限的科技投入用到刀刃上,取得更好的效益,这既是我们面临的难题,也是在竞争中求发展的重要选择。他呼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科技投资效益。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需要雄厚的科技投入作保障

  赖明委员说,五年来,我国科技投入逐年增长,达到同期GDP增长的2.2倍。但是,科技投入的效益亟待提高。

  当前,我国科技投入管理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往往造成重复立项与支持不足同在、投入不足与浪费低效并存。以太湖治理为例,国家已将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但众多部门还是对其各自进行科研立项,而且这些项目之间缺乏协调与统筹,造成了科技投入分散和科研立项重叠。

  为此,他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深化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建立统揽科技全局的宏观协调管理机制。由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科技政策和重大科技计划的制定,统筹协调国家各部门、各领域的科技计划以及科技投入的分配,监督并考核各部门、各领域科技计划和科技投入。二是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决策咨询机制。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由政府、科技界、企业界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战略专家组成,为国家提供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方面的决策咨询;成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由各个学科领域的杰出科学家组成,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凸显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提出重大计划和项目等相关建议;设立动态专家库,就相关科学与技术问题为政府提供多层次的咨询,并参与科技计划执行过程的技术监督。同时,鼓励争鸣,促进决策科学。

  加强对科技投入使用的监督和评估,是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

  赖明委员说,目前,政府部门既是“出资人”,又是“经营者”,还是“监督者”,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决策不当、资源浪费乃至腐败现象增多,甚至形成了“跑项目比做项目更来劲,做学问替搞公关打工”等奇怪现象。

  他建议: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机制。一是确保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科技投入的规划、计划和预算决策;同时,成立若干社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分门别类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管理。二是建立多层次的监督问责机制。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估,并评价和监督项目承担者的信用;依法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计基金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审批、资源分配和评价过程中的公正性,并对结果进行追踪问责和后评估。

  赖明委员指出,当前,科研功利化倾向越来越明显。由于对科研的评价过于重视获奖和论文数量,评价结果直接与科研单位和人员的利益挂钩,致使科研过程急功近利,疲于拼命争项目、乐于拼凑编文章、疏于潜心做研究,直接影响了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甚至还催生种种科研造假行为。

  他为此建议:加强政府导向作用,建立科学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一是加强政府导向作用。建立符合科学技术本身发展规律的、体现学科特点的、分类导向的成果评估与评价体系;减少奖励种类与数量,引导科学与技术研究向支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引领攀登科学高峰、夯实发展后劲基础方向发展。二是建立科学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科研院所和高校要建立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学术与技术级别为主的、辅以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给科研人员创造宽松的研究环境。

  科研成果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的国家竞争力,会大大降低科技投入的效益

  赖明委员指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仅为2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专利技术的交易率也只有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他建议:要面向市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一是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激励措施。如“首创首台”和“国家核心技术”的政府采购立法问题。二是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渠道。除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开办创业板外,尽快开办区域性科技银行,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信贷支持。三是完善对技术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对技术转移方的税收优惠基础上,对技术受让方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也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8.03.17 记者 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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