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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贯彻十七大精神 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    2007-11-21 20:11:11 【字体:


  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局通过认真学习和领会十七大精神,指导实际工作,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近日,惠阳区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的通知》及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发出《关于加强惠州市惠阳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惠阳建字[2007]79号),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从今年11月1日起,惠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对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求建筑节能设计单位在报送施工图时必须提供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建筑节能计算书(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电气(照明)计算书、暖通计算书、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惠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等节能文件资料;从今年12月1日起,对未经建筑节能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在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备案。凡在2007年12月1日后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将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未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将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通过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建筑节能政策落实到每个建设单位、每个建设项目中去,把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真正贯彻落到实处。

摘自 广东建设信息网  2007.11.19 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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