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指出,制定住房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现有的住房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结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合理确定住房建设的发展目标、结构比例和空间布局。各级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及动态管理档案,为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通知》强调,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确保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努力满足城市居民的合理自住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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