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一、对木材行业实行的鼓励(扶持)类项目主要包括:
1.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采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利用;林业基因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2.速生丰产用林基地建设。
3.珍贵用材林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大径级珍贵用材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
4.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
5.木浆造纸业。
6.人造板制造业。
7.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产品开发和综合利用。
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
9.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到境外设厂、开发森林资源;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引导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鼓励(扶持)类林业领域。
其二、对木材行业实行的限制类项目主要包括:
1.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质包装的生产和使用。
2.新建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5万m3/年以下的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
3.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在95%以下的木竹加工项目。
4.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3万m3/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其三、对木材行业实行的淘汰(禁止)类主要包括:未达到国家质量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和湿法生产纤维板。
其四、对木材行业实行的允许类主要包括:未列入上述三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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