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今年2月1日后新签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其住宅专项维修金首次缴存额为六层以下为100元/平方米,超过六层为200元/平方米。而此前,该专项维修金一直按照房款总价2%缴存。
2008年2月,市建委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召开专家顾问组会议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研讨。经过研究决定,本市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进行测算,确定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通知》要求,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时间应当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2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在标准颁布实施前已按房屋总价2%标准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可到原缴存单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另外,售后公有住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住宅公共维修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公共维修基金的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缴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缴。目前北京公共维修基金总额达110多亿元,但使用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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