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建筑地产网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确定 六层以上建筑200元/米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08-6-23 10:31:20 【字体:

昨天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今年2月1日后新签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其住宅专项维修金首次缴存额为六层以下为100元/平方米,超过六层为200元/平方米。而此前,该专项维修金一直按照房款总价2%缴存。


2008年2月,市建委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召开专家顾问组会议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研讨。经过研究决定,本市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进行测算,确定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通知》要求,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时间应当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2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在标准颁布实施前已按房屋总价2%标准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可到原缴存单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另外,售后公有住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住宅公共维修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公共维修基金的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缴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缴。目前北京公共维修基金总额达110多亿元,但使用率不高。


文章录入:yezi    责任编辑:yezi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互联网,本站无意侵犯原著者之版权。
  本站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站所有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媒体和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 容: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建筑地产网--慧木居
    如有任何合作意向,请致电:020-37238850 Email: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