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建筑地产网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住房与城乡 农村建设职能和机构将获加强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    2008-4-21 15:43:17 【字体:
三个“加强”解读该部所面临任务

  4月17日晚6时40分许,海淀三里河路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牌子被取下,取而代之的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牌子。约40分钟的换牌过程很是低调,既没有仪式,也没有官员出席。

  这次大部制改革方案中,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变化最小。但由于涉及住房保障问题,仍颇受关注。

  据称该部“三定方案”已上报

  今年两会期间,官方的解释是,新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据悉,加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将成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两项重要职能。其主要职责还包括,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内部人士称,“三定方案”即将出台,“不然就会影响下一步的工作。”据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月初已将“三定方案”上报中编办。

  加大住房保障与房地产调控

  日前公布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第39条的主题为“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国务院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严厉打击炒地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可以说,三个“加强”最直观地解读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面临的任务,也强调了“住房”和“城乡”这两大突破口。

  关于住房问题,低收入群体的保障类住房最受关注。

  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向本报表示,目前廉租房建设的过程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补助,然后去租适合自己的住房。另一种方式是由政府提供一些实物的廉租房。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可以在商品房小区里插建,也可以配建,也可以适当地集中建设,以满足人民需要。

  “城乡”也是一个改革突破口。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城市公共设施有政府专款专人管理,而农村的公共服务处于自发自理状态,造成农村脏、乱、差。

  在2005年,为适应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设部将城乡规划司中的村镇建设处裁撤,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据悉,在新的“三定”方案中,有关农村建设方面的职能和机构将得到加强。

  “村镇建设办公室更多将对改善村庄的环境,加强农房的安全,合理集约地利用农村的建设用地,在这方面提出建议与指导。”齐骥说,同时也对发展比较好的镇村总结经验,并下一步推广。

  新任部长首次亮相即谈“住房”

  出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的姜伟新,曾任原国家计委下属的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懂建筑、房地产开发。这名国字脸的黑龙江人与新中国同龄。根据公开的简历,姜伟新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农村插队),1974年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管投资,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部党组书记。

  3月23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8年会上,姜伟新履新后首次公开亮相,就谈到了最受关注的住房问题: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住宅建设资源消耗高……应当说,目前我们已经有了比较明朗的住房政策取向: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

  此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领导班子中,除原建设部几位官员外,还外调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卫担任副部长。据悉,这一安排旨在推动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发展以及建设企业信息化工作,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文章录入:yezi    责任编辑:yezi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互联网,本站无意侵犯原著者之版权。
  本站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站所有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媒体和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 容: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建筑地产网--慧木居
    如有任何合作意向,请致电:020-37238850 Email: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