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建筑地产网 >> 资讯中心 >> 建筑要闻 >> 文章正文
对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08-6-19 10:19:10 【字体:

对已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担,城镇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等5类改造项目可申请政府部门的资金。这是昨日,北京市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详细指出,住宅节能改造,其中包含:城镇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拨付的既有建筑改造奖励资金;列入北京市或区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改造项目,可向北京市或区县发展改革委申报资金;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城区四合院和平房的节能改造,按相关规定申报解危排险专项资金;农民自建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项目,可根据相关规定申报奖励资金。这5类改造项目可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资金,而住宅节能改造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资金,可以由改造实施的单位收取现金,个人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次节能改造中的住宅主要是指房改房、政府直管房等有产权单位的房屋。由于北京的商品房大部分都是根据节能标准建设的,符合节能标准,本次改造未将其列入。对于尚未达节能标准的商品房,近期暂无改造计划。

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切合实际的为民减负。


 

文章录入:yezi    责任编辑:yezi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互联网,本站无意侵犯原著者之版权。
      本站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站所有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媒体和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 容: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建筑地产网--慧木居
    如有任何合作意向,请致电:020-37238850 Email: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