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7月1日,江苏省制定并实施了《江苏省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实施半年来成果显著。共有产权的模式被外界看成是继经济适用房、解困定销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形式后江苏省的一种创新,而在专家眼里,这种创新的未来将通向中国住房结构深层次的改革。
对接普通商品住房
“我们省里有这个指导性的办法,各个城市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发挥,因地制宜然后融入自己的思维,包括苏州、淮安、泰州现在都有自己的一套实施办法。”江苏省建设厅房改办的一位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每套户型面积最大不超过70平方米,个人拥有产权的份额不低于50%。共有经济适用住房国有产权份额的面积,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并向居住人收取租金。租金标准可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也可介于公有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之间。
与此同时,购房者在购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可一次或分期按原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购买国有面积的产权。
5年后,按照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重新确定的价格执行。取得完全产权5年后,经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同意,可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上市出售,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而政府将这笔收益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资金管理,专项用于今后的共有产权、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上述这位官员告诉记者:“目前规定一般是5年,这是一种激励机制,所以现在试点看来,大部分不到5年就买回去了。”在试行办法推行半年多来,已经有不少共有产权房被房主引入到商品房市场中。
江苏省在2007年把目标定在1000户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住房试点,据悉,今年的目标将大于这个数字,而购房对象是否会有标准上的变化,目前并不得知。
南京市建委研究室主任陆玉龙告诉记者,中国的贫困人口今后肯定是越来越少,因此共有产权可以帮助目前饱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向大众住房模式发展,共有产权可以在市场经济的方式上使购房对象合理扩大,因此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适用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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