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商总局(12日)通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严把登记注册关。对被取消生产许可证的建材生产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
通知称,各地工商要以灾区重建必需的钢材、水泥、木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和建材交易市场为重点,严把建材质量关,重点查处下列十种行为: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建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标号与质量不符、强度等指标不合格的水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建材产品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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